直播网络游戏被诉侵权 “梦幻西游2”网络游戏直播案二审开庭
“梦幻西游2”网络游戏直播案二审开庭
当事人在法庭上展示的游戏直播画面。
未经游戏开发商许可的网络游戏直播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新兴行业发展引发新类型法律问题之争。昨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备受关注的网易诉华多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常竞争纠纷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去年11月13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多公司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赔偿原告网易经济损失2000万元。网易公司和华多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庭审时间约3个半小时,案件将择日宣判。
此案缘起华多公司经营的YY游戏直播网站(现已更名为虎牙直播)和YY语音客户端上,玩家对网易公司“梦幻西游”游戏内容进行直播。网易公司一审起诉称,其拥有“梦幻西游2”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画面属以类似摄制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网易公司享有上述作品权利。网易公司指控华多公司行为既侵害网易公司著作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决华多公司停止以直播、录播、转播等任何方式传播“梦幻西游”游戏内容之侵害著作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亿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尽管游戏连续画面是用户参与互动的呈现结果,但仍可将游戏整体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华多公司经营网站上的“梦幻西游”直播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应承担侵权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华多公司称,“梦幻西游”游戏画面不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假定“梦幻西游”连续画面构成作品,游戏玩家因其独创性而应享有主要权利。游戏直播行为构成合理性使用,华多公司不构成侵权。
庭审焦点:直播是否构成侵权
在法庭上,网易公司和华多公司分别展示了游戏玩家在YY平台上对“梦幻西游”的直播视频,以说明直播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侵犯了游戏的著作权。网易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在直播的画面中90%为游戏画面,直播只是将游戏设置好的画面进行重现,直播构成侵权。华多公司一方表示,从游戏直播的价值来看,主播所占的价值比例远高于游戏所占的价值比例。
双方诉讼代理人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陈述专业意见,就“游戏直播和游戏之间是否具有替代性、游戏直播的授权交易成本、主播对于游戏直播盈利的价值”等问题向专家辅助人进行交叉询问。
华多一方专家辅助人从经济学角度出发,认为把游戏直播画面的权利独占性地归给游戏商是不合适的。游戏直播对网络游戏不具有替代作用,而是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网易一方的专家辅助人认为,游戏和直播之间既存在“替代”关系也存在“促进”关系,游戏的不同、同款游戏所处的生命周期不同都有影响。(记者 方晴 通讯员 潘玲娜)